肯定有罪,因为她懂法,她以为自己懂法,肯定为犯罪分子出谋划策,要不怎么被检查院提出公诉,对这种人渣要重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分清“她”是为“罪犯”服务,还是为犯罪服务;如果只是为“罪犯”服务,那是她的职责,哪怕是罪大恶极的,也应该得到辩护和保护自身权益;如果“她”是为犯罪服务,那她也在犯罪。令我不解的是对方在做套路贷,是大张旗鼓的大范围的做,是天天在做,你常年法律顾问怎么可能不知道?你不终止委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知详情,不过多评论。不过如今社会许多律师和讼棍之间只有一纸之隔!而律师涉黑则对社会危害更大!
有一句俗语,叫淹死水手,打死棍头。
作为律师,每次看到同行被追究刑事责任,总是觉得比较惋惜,也会有点痛心。遗憾的是,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律协网站会定期发布律师处罚的公告,其中就有因为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吊销执业律师资格的。
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执业律师无疑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掌握要高人一等,毕竟业务水平是律师安身立命的基础。但是另外一方面,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并不等同,由此大体可以分为四类:1.有知识,没意识;2.有意识,没知识;3.没知识,没意识;4.有知识,有意识。
撇开那些争议比较大的情况(比如前一段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案件中,被作为同案犯起诉的北京市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律师群体出现“知法犯法”的问题,至少有几个原因: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业务不精,没有把握好分寸。成年人的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法律也是一样,有大量灰色的地带和空白的地方,这就给了律师施展空间的机会。一定意义上,越深入灰色地带,越接近红线,往往就越能够攫取超额利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掌握平衡,如何把握尺度,对于律师的业务能力就是极大的考验。而业务水平不够的律师,经常就折在这个当中。我们行话叫“托大”。
如果上面的问题还是出在“大意”上,那么再进一步的情况就是很多律师不屑于只赚行业平均收入,他们的理念是“富贵险中求”,为此不惜“刀口舔血”。第一类律师还只是在灰色地带游走,第二类律师就是赤裸裸的挑战红线。我以前一个律所合伙人就是这种风格,专门承接各种大案难案,然后用一些让我们看的胆战心惊的策略和手法,所谓“艺高人胆大”。当然这类高风险的操作,回报也很高,所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