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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合同

1处在学徒期间的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但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只是在合同条款的岗位中注明岗位为学徒工
3个月应为试用期与培训期重合。可以在合同中加提供培训约定的服务期。
4此外工资可以低于普通员工,但是注意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 适用,在劳动法中不管什么工种都适用.
学徒工只是公司内部工作技术方面的级别职位,不是法律上对于劳工的定义,不管什么工人,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工了,与工人的技级别没什么关系.

少数企业单方对新进厂的员工拟定进厂协议,以对方为“学徒工”为由,不仅强行收取押金和培训费,还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应该准确地说,“学徒工”只是企业的说法而已,并无法律依据。如果企业有这些行为,依法应当支付这些“学徒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注意以下几点:一、.招的学徒工必须是年满16周岁,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含)不满l年的(不含),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含)不满3年的(不含),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不能收取押金。

拓展:

现代学徒制工作内涵:

1.积极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并将试点院校的相关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2.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内容。各地要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引导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校企应签订合作协议,职业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3.加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

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各地要促进校企双方密切合作,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编制或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推动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点,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加强过程管理。指导合作企业制定专门的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徒培养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探索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试点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参考资料:现在学徒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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